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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说明
2015-09-23 10:43 赵海军   
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说明:

1.        发表论文原件至社科处审核,符合结项条件继续办理。

2.        提供7个专家名单(word版本A4纸打印),写明课题名称、课题号。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两个,本校不超过一个。专家注明姓名、职称、单位、研究方向。经上级部门遴选后最终鉴定专家为5个,结 老师本人给每位专家一份结项成果和一张专家鉴定意见表(个人用)。

3.        提交最终结项材料:

A.鉴定结项:(12份终结报告书原件;(2)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(汇总用意见书和5份个人意见书一起左侧装订);(3)结项成果3套(注:系列论文结项的需至少提供论文原件一套,另两套为复印件加硬皮装订即可;书稿结项的3套硬皮装订打印稿即可;专著结项的3本已出版著作即可)。(4)终结报告书和专家鉴定意见汇总表电子版传到miyakyc@126.com

B.免鉴结项:(12份终结报告书原件,把申请免鉴或申报优秀成果的论文复印件附终结报告书后左侧装订;(2)申请评审书复印件一份;(3)结项成果同上A(3);(4)终结报告书电子版传到miyakyc@126.com

4.        学校存档材料:一本加硬皮的装订好的结项材料,从前至后的装订顺序为申请书(原件)、立项批文(原件)、终结报告书和结项成果(专著已出版单交一本专著)。

图 片: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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